《普通高課程方案(實驗)》對普通高中課程結(jié)構(gòu)和課程管理制度進行了重大變革,為有效實施普通高中學生學分制管理,促進高中新課程順利推進,保證學分認定的真實性、嚴肅性,結(jié)合我校的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高中課程學習實行學分制管理
1.通過學分描述學生的課程修習情況。學分制是反映學生在學校課程方面發(fā)展履歷的一種課程管理制度,也是衡量學生在課程方面的經(jīng)歷和發(fā)展水平的一種課程評價制度。它以量化的分值方式,通過學分來記錄學生在相應(yīng)的課程領(lǐng)域的成長經(jīng)歷,以及所達到的發(fā)展程度。它按照培養(yǎng)目標要求,規(guī)定各門課程的學習和學生應(yīng)得的總分,以取得規(guī)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總學分作為學生達到畢業(yè)程度的標準。
2.學分認定委員會。學分由學校認定,學校成立學分認定委員會,并根據(jù)不同學科的特點設(shè)立若干學分認定小組,校長是學分認定的第一責任人;學分認定小組成員由同學科或同課程內(nèi)容的任課教師擔任。
3.學分認定由教務(wù)處具體組織實施。
二、學分認定委員會
組長:卞玉年
副組長:王彬、王加升、楊建忠
組員:姜粉銀、劉永華、尤紅陽、洪澤
高中各年級主任、各班主任、任課教師
三、學分認定辦法
(一)學分認定的基本要求
學生按規(guī)定時間修習完學科類的模塊后,由學校組織考核,考核達到要求,即可按規(guī)定的程序獲得該模塊的學分;學生按規(guī)定的程序參加了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并且有必要的活動記錄,即可按規(guī)定的程序獲得該學習領(lǐng)域的學分。
1.學生修習某模塊的學習課時數(shù)必須達到規(guī)定的要求,考勤符合學校規(guī)定,修習完后參加學校命題和組織的考試,并且考核合格,方能認定該模塊學分。
2.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學分由學校根據(jù)教育部和省廳的有關(guān)文件精神,制定有關(guān)標準和程序進行認定,共23個學分。其中,研究性學習完成5個課題,每個課題3學分,要有學生的課題方案、研究過程記錄和成果結(jié)題報告;社區(qū)服務(wù)不少于10個工作日,2學分,要有活動項目、時間、個人體會和被服務(wù)者意見等記錄;社會實踐每年1周,每學年2學分,共6學分,要有學生參與的時間、內(nèi)容、個人體會、活動組織者評價等記錄。
(二)學分生成的計算方法
學習態(tài)度、平時作業(yè)、練習等占30%;終結(jié)性考試、考核占70%。
(三)不予認定學分的規(guī)定
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不能認定學分:
1.學生參加學習課時數(shù)少于該模塊規(guī)定的五分之四的;
2.參加學校組織的學科模塊考核、或者模塊考核不合格的;
3.未參加綜合實踐活動,或者缺少必要的活動記錄的;
4.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的。
四、學分認定程序
1.班主任、任課教師或指導教師向?qū)W分認定小組提交學生學習記錄和考核成績,由學分認定小組向教務(wù)處提出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。
2.教務(wù)處綜合學分認定小組的意見,向?qū)W分認定委員會匯報情況,由學分認定委員會做出是否獲得學分的決定。
3.發(fā)布學分認定公告。對不能獲得學分的,要書面說明原因。
4.學生對學校不予認定學分的決定有異議的,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(nèi)提出復議申請。學校接到學生復議申請后15日內(nèi)召集有關(guān)人員,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學生。
5.學生因?qū)W分認定考試成績不合格而不能獲得學分的,可以申請一次補考或參加其他教學班相同學習模塊的考試。補考時間由學校安排。補考或參加其他教學班相同學習模塊的考試仍不及格者,可申請重修或放棄此模塊改選另一模塊(必修課程和有必修學分要求的選修課程不得放棄,選修課程中要求獲得必修學分的模塊有其他選擇的除外)。重修要在接到不認定學分的通知后1年之內(nèi)完成,重修所用時間不得與先前修習所用時間累加。同科課程(模塊)重修只能一次。學生因修習時間不足不能獲得學分的,可在補足修習時間后認定。
6.參加省級以上學科競賽且成績特別優(yōu)秀的學生(省級競賽二等獎以上),經(jīng)個人申請、學校批準,其相應(yīng)學科的必修課程可以免聽部分或全部學時,但不可免考。
7.學校不獎勵學生學分。學生學習成績特別優(yōu)秀,或在某一方面表現(xiàn)特別突出,可在普通高中學生發(fā)展評價報告相應(yīng)欄目予以真實記錄。
8.認可學生在省內(nèi)其他普通高中學校獲得的學分。跨省轉(zhuǎn)入我校學生,依據(jù)轉(zhuǎn)入市教育局的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確定是否認可其學分。
五、學分認定的有關(guān)注意事項
1 .學分認定時間。學科類課程在修習完每個模塊后,由學校確定時間組織考試、進行學分認定;綜合實踐活動學分認定,由學校在學期或?qū)W年末根據(jù)情況進行統(tǒng)一認定。
2. 學校將建立和逐步完善學分認定的工作制度并嚴格執(zhí)行。特別要建立學分認定的誠信制度。學校要為任課教師、學分認定小組成員、學分認定委員會成員建立誠信檔案。在學分認定工作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,學校將及時通報批評,造成惡劣影響的,要暫?;蚪K止其學分認定資格。
3.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的學分認定工作進行的指導監(jiān)督和評估。
六、學生畢業(yè)條件
1.凡具有我學校學籍的學生,完成了高中規(guī)定的修業(yè)年限,綜合素質(zhì)達到畢業(yè)要求,予以畢業(yè)。
2.畢業(yè)要求的綜合素質(zhì)評價包括:
★在規(guī)定的學習領(lǐng)域總學分達標
★關(guān)于綜合實踐活動學分的認定:23學分
(一)研究性學習。
高中三年,研究性學習共計15學分,須完成2個課題。高一年級一個課題,6學分;高二年級和高三年級共一個課題,9學分。
高一年級一學年內(nèi),學生要全程參加一個研究性學習課題小組的活動,并完成小組內(nèi)的分工任務(wù)。一個研究性學習課題小組要有《研究性學習課題申報表》、《研究性學習活動記載簿》,課題調(diào)查報告或論文或?qū)嶒瀳蟾?。學校將依據(jù)以上材料考核審定,合格者將給予該課題小組每個成員認定6學分。高二高三兩學年一個課題,過程要求與高一相通,認定9學分。
(二)社會實踐和社區(qū)服務(wù)
社會實踐,高中三年共6學分。學生每學年必須參加1周的社會實踐,獲得2學分。
社區(qū)服務(wù),高中三年共2學分。三年中學生必須參加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社區(qū)服務(wù),獲得2學分,在選修課程II中要至少獲得6個學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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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: ?????
泰州實驗中學高中新課程課時與學分安排建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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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一上 |
高一下 |
高二上 |
高二下 |
高三上 ? |
高三下 |
總計 (課時與 學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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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? ? 必 ? ? ? ? ? ? ? ? 修 |
政 ???治 |
2 |
2 |
2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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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|
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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語 ???文 |
4 |
4 |
2 |
? |
? |
?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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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(shù) ???學 |
4 |
4 |
2 |
? |
? |
?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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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 ???語 |
4 |
4 |
2 |
? |
? |
?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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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 ???理 |
2 |
2 |
2 |
? |
? |
? |
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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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 ???學 |
2 |
2 |
2 |
? |
? |
? |
6 |
|||
生 ???物 |
2 |
2 |
2 |
? |
? |
? |
6 |
|||
歷 ???史 |
2 |
2 |
2 |
? |
? |
? |
6 |
|||
地 ???理 |
2 |
2 |
2 |
? |
? |
? |
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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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技術(shù)與通用技術(shù) |
2 |
2 |
2 |
2 |
? |
? |
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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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術(shù)或音樂美術(shù) |
2 |
2 |
2 |
? |
? |
? |
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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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育與健康 |
2 |
2 |
2 |
2 |
2 |
1 |
11 |
|||
綜合實踐活動 |
研究性 學習 |
3 |
3 |
3 |
3 |
3 |
? |
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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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 實踐 |
每學年一周 ?2×3 |
6 |
||||||||
社區(qū) 服務(wù) |
三年不少于10個工作日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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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 ?計 |
33 |
33 |
27 |
9 |
5 |
1 |
108/116 |
|||
? ? ? ? 選 ? ? 修 ? ? ? Ⅰ |
語 ?文 |
? |
? |
2 |
4 |
2-6 |
2-4 |
8-14 |
最少 選20 學分 |
|
數(shù)學(人文) |
? |
? |
2 |
4 |
(4) |
? |
6-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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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(shù)學(理工) |
? |
? |
2 |
4 |
4-6 |
2-4 |
10-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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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語8級 |
? |
? |
2 |
4 |
? |
? |
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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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語9級、系列Ⅱ |
? |
? |
? |
? |
4 |
2 |
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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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文與 社會 |
政 ?治 |
? |
? |
? |
? |
? |
2 |
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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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 ?史 |
? |
? |
? |
? |
4 |
|||||
地 ?理 |
? |
? |
? 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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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 ?學 |
物 ?理 |
? |
? |
? |
? |
6 |
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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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 ?學 |
? |
? |
? |
4 |
||||||
生 ?物 |
? |
? |
? |
4 |
||||||
通用技術(shù) |
? |
? |
? |
? |
? |
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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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術(shù)或音樂美術(shù) |
? |
? |
? |
? |
? |
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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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育與健康 |
? |
? |
? |
? |
? |
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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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 ?計 |
? |
? |
? |
? |
? |
? |
28+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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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修Ⅱ |
1 |
1 |
1 |
? |
? |
? |
6+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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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周課時 |
34 |
34 |
34 |
34 |
34 |
3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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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1.此表依據(jù)教育部《普通高中課程方案(實驗)》和《江蘇省普通高中課程設(shè)置與管理指導意見(試行)》的要求安排。
2.學校應(yīng)先開設(shè)必修課程,逐步增設(shè)選修課程。不應(yīng)任意增減必修課時,也不應(yīng)把必修課安排的時間過于集中和提前。
3.指導學生選擇選修課程時,應(yīng)指導學生先選擇科目,然后在科目中選擇模塊。
4.學生選擇選修Ⅰ課程,語文、數(shù)學、外語應(yīng)必選,同時,在人文與社會、科學、藝術(shù)、體育四個領(lǐng)域中選擇一個領(lǐng)域。選擇人文領(lǐng)域的學生至少應(yīng)在政治、歷史、地理三科中選修兩個科目,選擇科學領(lǐng)域的學生至少應(yīng)在物理、化學、生物中選擇兩個科目。除此而外,還應(yīng)在其他領(lǐng)域自由修習一定的學分,以保證每一學年在所有學習領(lǐng)域都獲得一定學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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